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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中小学校语言文字工作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和《教育部 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教语用〔20171)精神,切实发挥中小学校在语言文字工作中的基础作用,根据《广东省中小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全面达标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充分认识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对加快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全面决胜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意义。学校是语言文字工作的基础阵地,做好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是切实发挥语言文字事业基础性、全局性作用的关键环节,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环节。

(二)高度重视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对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促进教育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作用。语言文字工作是学校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对学生掌握科学文化知识、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文化自信、全面提高综合素质具有重要意义,对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的基础性作用。

(三)认真把握语言文字工作全面达标建设是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抓手。开展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以下简称达标建设),是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政策法规的重要举措,是提升师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增强自觉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自觉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手段。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筹协调,学校落实。建立级统筹、市县组织、学校实施落实的工作机制,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形成统筹协调、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推进。统筹考虑地域差别和城乡差距,制定适合不同情况的具体办法,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确保如期完成全面达标建设目标。

(三)坚持制度建设,注重长效。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着力加强语言文字工作基础建设,构建长效机制,促进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三、主要目标及进度要求

(一)主要目标

1.总体目标。打造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的示范标杆,培养学生的一种能力两种意识一种能力即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两种意识即自觉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意识和自觉传承弘扬中华优秀文化的意识。

2.教师目标。熟悉党和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普通话水平达标,汉字应用规范、书写优美,具有一定的朗诵水平和书法鉴赏能力,熟练掌握相关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具有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具有自觉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与中华优秀文化的意识和自豪感。

3.学生目标。普通话水平达标,口语表达清晰达意,交流顺畅;掌握相应学段应知应会的汉字和汉语拼音,具有与学段相适应的书面写作能力、朗读水平和书写能力;具有对中华优秀文化的认同感、自豪感和自信心。

(二)进度要求

2018市完成70%以上的中小学校达标建设及查评验收工作,到2020年完成所有中小学校达标建设及查评验收工作。近三年已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原则上可视为达标,不再进行达标查评验收,其他一并列入达标建设及查评验收对象。

四、组织实施及工作步骤

(一)组织实施

市教育局语委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指导、督促检查工作,主要包括制定全中小学校全面达标建设实施方案;组织对市级相关人员培训;组织指导各县(市、区)、各学校开展全面达标建设及查评验收工作;派员督查,采取多种形式按比例各地和学校进行抽查,定期公布全面达标建设、查评验收及整改落实等情况。县(市、区)教育(文教、文教卫计)局、语委牵头负责所辖中小学校全面达标建设及查评验收的组织指导、督促检查工作,并负责开展所辖中小学校全面达标建设查评验收工作。学校是开展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的主体责任单位。

(二)工作步骤

1.第一阶段:2018年4月—510日。各县(市、区)、各市直学校制定达标建设实施方案及年度达标建设计划。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达标建设目标及进度要求,制定达标建设实施方案、年度达标建设及查评验收计划,并以县(市、区)为单位报送市教育局、市语委办备案;指导所辖中小学校制定一校一案一学区一案具体达标建设工作方案。

2.第二阶段:2018年510日—1120日。各县(市、区)组织开展创建及查评验收工作。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精心指导中小学校开展相关创建工作,并实行一校一案一学区一案台帐式管理。县(市、区)教育局、县(市、区)语委组织对所辖中小学校进行达标查评验收。

3.第三阶段:2018年1120日—1231日。抽查监督。省教育厅、省语委对各市按学校总校5%—10%的比例随机抽查。根据省教育厅、省语委要求,市教育局语委对每县(市、区)按学校总数10%20%的比例随机抽查。抽查达标率100%视为该县(市、区)全面达标。

     五、工作要求与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指导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切实负起责任,共同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要加大投入,保障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的人员和经费。要做好查评验收专家人员的组织管理和培训工作,进校开展查评验收工作的专家组一般由3-5人组成,专家选用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学校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加强队伍建设,建立切实可行的工作制度和评价体系。

(二)加强规范化建设,注重与教育教学有机结合。学校要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列入教科研计划,把提高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纳入培养目标,将学生语文素养的培养融入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社会实践等各项教育活动及校园文化建设中。

(三)注意查评验收纪律,严守八项规定。查评验收工作坚持不增加学校负担原则,不影响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不搞迎检性或刻意准备的展演或汇报演出等。在查评验收工作中要认真细致、客观公正,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各项纪律要求,廉洁自律。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反纪律要求等现象的,给予通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及时报送资料,确保完成任务。市教育局、市语委将成立查评验收专家组,各县(市、区)原则上可推荐1—3名人选(其中一名为测试员)、市直学校可推荐1名人选,作为专家组候选人,专家推选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各县(市、区)、市直各学校须于510日前将达标建设实施方案、年度达标建设及查评验收计划、语言文字工作专家推荐人选名单、各县(市、区)中小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情况表报市教育局语言文字管理科,联系人:谢晓君,联系电话:8724586,电子邮箱:gdjyjyywb@163.com

 

作者:岐山中学 来源:岐山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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