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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改革优化组织制度和运行机制

 

  1. 改革加强团教协作。各级团委和教育主管部门建立常态化的团教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团教协作力度。地市级和县级团委和教育部门可探索成立教育团工委等团教协作组织机构。各省级团委学校部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干部、市县级团委要有专人负责区域内中学共青团工作。市县级团委建立中学共青团属地化管理联系制度,鼓励中学团组织积极参与区域化团建。加强与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及有关行业协会的工作联系,理顺各类中职学校团的隶属和领导关系。建立并发挥好全国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职学校等多类型中学共青团工作联席会的作用,各地团委可根据需要自主成立区域性中学共青团工作交流协同组织。深化实施“高校对口中学团建促进行动”。

  2. 完善团学组织制度。在中学章程中要明确团代会、学代会和团学组织的地位作用、职责权限,充分发挥团学组织参与学校治理的主体作用。建立健全党领导下的“一心双环”中学团学组织格局,即以团组织为核心和枢纽,以学生会为学生“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主体组织,以学生社团及相关学生组织为外围手臂延伸。确立共青团在各类学生组织中的核心地位和作用;改进学校团委对学生会组织的指导管理,推动学联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确保学生会组织依法依章程独立开展工作;学校团委切实承担起对学生社团的归口管理职责,支持和引导学生社团规范发展。严格规范执行校级团的代表大会定期召开制度,增强代表广泛性,提高非团学干部的团员学生和青年教职工代表比例,扩大学校团代会代表的参与渠道,推进提案制及大会发言制度。

  3. 健全初中团队衔接机制。明确并加强中学团委对初中少先队工作的领导职责,团组织工作以团前教育、发展团员、团员意识教育为重点,少先队工作以团前教育、推优入团为重点。做好共青团、少先队的组织衔接,改进团前教育和推优入团工作,推优入团应体现班级中队全体队员的意见。对于经少先队组织培养推荐和团组织考察已达到入团标准的特别优秀少先队员,可以在其年满13周岁不满14周岁时发展入团,在年满14周岁以前仍保留队籍。建立中学团干部、优秀教师兼任少先队辅导员制度。

  4. 推行直接联系服务引领青年师生制度。落实全团“大宣传大调研”“常态化下沉基层”“向基层服务对象报到”“团干部直接联系青年”等工作要求。制度化开展学校共青团“驻校蹲班”直接联系学生团支部和青年学生活动,团中央、省级团委负责中学共青团工作以及市县级团委(含教育团工委)的专职团干部每年不少于15个工作日到中学“驻校蹲班”,并经常性直接联系不少于100名青年教师和学生。各中学的教师团干部每年至少直接联系1个以上基层团支部,具体指导团支部建设。建立中学共青团工作活动 “众创众筹众评”制度,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机制和渠道,使广大青年教师和学生更多地参与共青团工作的设计、开展、评价全过程。

作者:岐山中学 来源:岐山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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